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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关于严格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的通知

2020-12-29 21:08:43 29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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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0-12-29 21:08:43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0-12-29 21:08:43

一、经营主体应激活浙江冷链系统。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必须激活浙江冷链主体,持有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书向管辖区市场监督部门申报,接受相关业务训练。经营主体已经激活了浙江冷链系统,被视为记录。
二、进嘉货物应提前申请备案。市外流入嘉兴的进口冷链食品,其进口商和货主应在2天前向管辖区市场监督部门报告,报告时应提交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新冠状病毒核酸检验合格证明书、消毒实施部门发行的消毒证明书(以下简称三证)等信息。落地我市后,检查三证一致后,可生产加工、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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