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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絕大多數的央行數字貨幣仍處於試點或是實驗階段,終究要何時才幹進入施行階段?需求處理哪些關键問題才幹讓央行數字貨幣勝利落地?私營部門曾經在
提供數字支付方式,爲什麼還需求央行數字貨幣?
10月24日,國際清算銀行行長卡斯滕斯(Agustín Carstens)在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上對上述問題逐個停止理解答。卡斯滕斯表示,各種不同的支付係統不斷在
演化,一場宏大的數字反動曾經發作。央行數字貨幣(CBDC)是當前各國央行正在研讨的一個關键問題。央行數字貨幣試圖做的是,爲社會提供一個更好的貨幣方式
,更契合時期的開展趨向。如今人們並不一定想要運用現金,他們希望運用手機以及各種不同的應用程序來停止買賣。在這方面,各國央行需求做出回應,並提供一
種數字方式的可信任的貨幣。
卡斯滕斯指出,只要央行數字貨幣才有最高的可信度,也只要央行數字貨幣才幹具有央行級別的製度支持。
央行數字貨幣這麼重要,爲什麼至今鮮見落地?
今年7月,BIS發佈了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最新研讨報告《央行數字貨幣與跨境支付》(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r Cross-border Payments)稱,
目前只要少數的央行對發行數字貨幣做出了明白的決策。
卡斯滕斯表示,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並不简單,必需做到無懈可擊,保證各項運轉不呈現任何問題,係統絕不能宕機,因而也是極端艱難的。從央行數字貨幣的分
配,再到在社會中的運用場景也十分復雜,而它與其他支付手腕的關係也至關重要。大多數國度的支付係統都是基於商業銀行,在這種狀況下,央行數字貨幣需求如
何運作,如何谐和二者的關係,讓央行數字貨幣和商業銀行貨幣完成互補,都是需求處理的關键問題。
卡斯滕斯還強調稱,如今我們不用爲現金付利息,假如採用了央行數字貨幣,要怎樣做才適宜?還有很多其他重要方面,比方需求如何處置央行數字貨幣能夠提
供的各種信息,人們都很注重本人的隱私。
卡斯滕斯引見,央行數字貨幣也帶來了十分嚴重的機遇。今天運用的支付係統是過去幾十年來以一種十分遲緩的速度逐步演化構成的。在演化的過程中,各國在
過去的平台上不時裝置新的應用程序和功用。而央行數字貨幣和各種新技術,能夠徹底重新設計支付係統及其提供的重要根底設備。其他參與者,包括但不限於各國
央行,都能夠彼此扬長避短,樹立起效率更高、更有競爭力的支付係統。在國際層面上,往常代理銀行、匯款和跨境支付的效率極低,透明度不佳,而且本錢十分高
。在許多狀況下,特別是在小額買賣的狀況下,買賣時間可能需求多達30天,手續费可能高達總買賣額度的5%-7%。這是需求處理的問題。
卡斯滕斯稱,當代的數字技術反動的確讓世界各國可以在同一方向上停止徹底的重新考慮,由此而產生的全新設計範式可能會在將來完整消弭我們今天面臨的許
多障礙和問題,這是一次歷史性的機遇,一次“重新開端”的時機。
央行數字貨幣的影響是什麼?它對全球金融體係的穩定性有何影響?
卡斯滕斯表示,首先,一個國度國内貨幣的運轉狀況,事實上並不只僅取決於技術,而是更多地取決於國内政策,取決於國度的前景,這一根本狀況是不會改動
的。但是在新的框架下,資產能夠在各國之間停止一定水平上的重新分配。在短期内,這可能會帶來一定的抑止效果。所以在設計新框架時,需求思索這些要素。其
次,開展央行數字貨幣,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缘由。正如在中國所看到的,私營部門的開展非常關键。這些技術鉅頭自身有可能帶來不穩定性,所以致少需求樹立一個
額外的平行係統,這個係統的運作方式相似於政府政策,具有良好的社會根底,並且爲政府所掌控,這樣能夠提升金融係統的穩定性,並爲金融係統提供愈加平衡的
開展機遇。
卡斯滕斯表示,還有兩個重要的要素需求思索到:首先,在央行數字貨幣的係統設計中,假如引入一種新的資產,或者一種新的貨幣方式,它就會改動現有的傳
統關係,而且這種改動隱含在一切貨幣政策的傳導機製中。其次,央行數字貨幣能在多大水平上招致銀行活動的去中介化。央行和政府需求調整好這些要素,才幹讓
設計出來的這個係統,盡可能地均衡運轉,並帶來相對理想的結果——更有效、更可信的支付手腕,同時不會引發要挟金融穩定的去中介化,不會增加貨幣擠兑的概
率。
關於對科技鉅頭的監管,卡斯滕斯表示,在對信息的運用方面,當前的市場上呈現了垄斷化的趨向,對此停止監管是極爲必要的。此外,這些問題也都觸及到了
金融係統的穩定性。當前所面臨的一個特殊問題是,創新的速度十分快。範圍經濟和網络效應能夠讓最初只是十分小的一個係統,在幾年内就變得庞大無比。這是許
多國度的政府思索的首要問題之一。中國曾經在這個方向上採取了步伐分歧的措施。
卡斯滕斯強調,假如技術缺乏監管,可能會走入十分有害的循環,國際清算銀行將其稱爲“DNA循環”。也就是,在網络背景下運用的數據會產生更多的活動,
產生更多的數據,帶來更多的網络效應,從而招致很多參與者被排斥進來。更重要的是,假如這個過程的主導企業並不遭到與現有企業相同的監管,就有可能嚴重影
響金融係統的穩定性。
卡斯滕斯舉例稱,假如某家大型技術企業創立了一個支付係統,並且隨後應用本人控製的網络和支付信息進入信贷範畴。那麼,與承受監管的商業銀行相比,它
們就具競爭優勢。因而,需求完成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同一類型的活動適用同一類型的監管製度。許多全球化的大型技術企業都是係統性的,正如監管係統重要性
銀行或金融根底設備一樣,這些概念也需求適用於監管大型科技企業對金融活動的參與。這樣做不是爲了抑止競爭,也不一定是爲了維護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也需求
開展本人的根底設備,並且努力提供同樣類型的效勞),但作爲監管機構,需求保證的是讓各方在相同的條件下競爭,並消弭監管套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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